中金所发 〔2020〕20号
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6号】)《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3号),以及《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现就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金融期货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参与中金所股指期货交易。
二、合格境外投资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及通知的有关规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中金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接受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的会员,应当勤勉尽责,加强对合格境外投资者交易行为的合规性管理。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