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SC21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1月30日(周二),交割期为2021年12月1日(周三)、2日(周四)、3日(周五)、6日(周一)和7日(周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2021年11月18日(周四)收市后,自然人客户SC2112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2021年11月25日(周四)收市后,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SC2112合约的卖出持仓,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
请会员单位提醒客户管理好持仓,及时做好平仓工作。
二、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第八条规定,不能交付或者接受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客户不得参与原油期货交割。
请会员单位向客户提示相关规则,了解客户的交割资质和能力,向不能或者无意向参与实物交割的客户提示临近交割月的流动性风险。对于需要参与交割的客户,请期货公司会员提示客户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完成开户,买入交割的客户准备好货款,卖出交割的客户准备好标准仓单。
三、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指定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或者客户提交大户持仓报告或者其他说明材料。
请会员单位实时了解掌握客户持仓意图,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规则,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SC2112合约平稳顺利交割。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