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罗奔,籍贯辽宁大连,1976年出生。
罗红霞,籍贯江西萍乡,1966年出生。
2018年9月14日至2019年3月13日,罗奔使用本人账户并实际控制罗红霞账户,在燃料油(FU)1901合约、燃料油(FU)1905合约、螺纹钢(RB)1901合约、天然橡胶(RU)1901合约、纸浆(SP)1906合约5个合约上,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并进行与虚假申报相反的交易行为。
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以成交为目的或明知申报的指令不能成交,仍恶意或连续输入交易指令,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或转移资金的”违规行为。
本所决定给予罗奔、罗红霞通报批评,暂停罗奔、罗红霞账户开仓交易3个月,没收罗奔、罗红霞账户违规所得共计278,354.77元。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本所将相关违规处理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