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罗帅,户籍地四川省西充县,1993年出生。
孙梦华,户籍地江西省江阴市,1978年出生。
2021年8月19日,罗帅账户与孙梦华账户在黄金、白银合约上违规相互交易共计125笔452手,导致孙梦华账户向罗帅账户转移资金,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利用移仓、分仓、对敲等手段,影响期货交易价格、转移资金或者牟取不当利益”违规行为,依据该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所决定:
1.给予罗帅通报批评处分。
2.责令改正,并给予罗帅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6个月的处分。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2年1月20日
(注:公告中《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是指2018年9月6日起实施的《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